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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12-16     点击量: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促进“三量齐升”,推进“四化两型”,加快富民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的湖南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2、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严格组织管理和组织纪律执行,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高履职抓主业能力。

       3、工作目标。经过5年努力,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治理,党风政风民风社风有明显好转;惩治腐败力度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得到完善,基本建成既体现中央要求又具有湖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坚持不懈抓党的作风建设,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4、严格落实党组织抓党风建设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抓党风建设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5、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增强贯彻群众路线自觉性和坚定性,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狠抓问题整改落实,着力治理和解决各级机关和基层单位“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6、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坚持以上率下,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规范。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坚持以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为载体抓作风建设的做法,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形成坚决纠正“四风”长效机制。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日常管理,纠正打折扣、搞变通、作选择行为,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7、着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等组织制度,各方面党组织应该对党委负责、报告工作。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8、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在项目审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惩处力度。

       9、健全办案工作机制。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指导、督办力度。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作办案途径和方法,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巡视机构等机关和部门协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办案工作领导和保障,确保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独立办案。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利用好巡视、审计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手段,建立健全涉腐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规范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严肃追究压案不报、有案不查行为。完善初核程序,加强初核工作,探索慎用、少用、短用、不用党内审查措施突破案件。把握时限要求,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照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强化保密纪律,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办法,提高办案质量。

       注重抓早抓小。坚持有病早治、有病快治,对党员干部身上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个别性问题演化为多发性问题。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通过约谈、函询进行核查,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强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典型案件通报,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实现以查促防。

       10、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重点查核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进人等突出问题,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11、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查处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惠民资金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坚决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四、跟进治本措施,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12、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修内容,深入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主题活动和“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等活动。强化示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宣传和树立一批廉洁从政正面典型,突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重点行业、部门、岗位人员廉政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建立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机制,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地区和部门领导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拓展网络在线教育,充分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增强教育实效。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湖湘文化和红色革命文化中廉政文化资源,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推进岳阳野生荷花世界等一批廉政文化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文化馆、纪念馆和廉政教育基地作用。继续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全面实施廉政文化进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程项目“新三进”活动。拓展廉政文化传播阵地,加强廉政文化作品创作生产和传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理论研究。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加强反腐倡廉舆论阵地建设,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和引导,健全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建立网、报、刊、台联动机制,正确引导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舆论。

       13、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反腐倡廉教育、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制度。制定湖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和完善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方面具体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和财政预决算公开,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以及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在长沙等地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增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完善法规制度审议审核、即时清理和备案审查机制,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随意变通、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

       14、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失误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和明晰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全面推行党政正职向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强化评议结果运用力度。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各级各部门权力和职责。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健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完善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强化对政府转变职能和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审计监督,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加强民主监督,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充分运用和有效规范互联网监督。

       15、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撤并行业管理机构,解决机关办企业问题,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推行网上审批。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和考核评估事项,清理和减少行政性收费项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科学有效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体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与司法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深层次问题,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落实执法、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深入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建设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和服务标准化,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机制。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收入征管机制,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明确省与市县事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继续深化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16、各级党委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敢于亮剑,勇于担当。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要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意见提供必要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17、强化各级纪委监督责任和组织协调职能。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县级以上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制度,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专司纪检监督职责。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完善巡视制度,扩充巡视内容,改进巡视方式,加大巡视频率,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突出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相关规定,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18、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19、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把《工作规划》和本实施意见中具体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省里每年开展一次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的全面检查,并采取平时单项抽查、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的考核办法,建立考评奖惩机制,把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重要内容,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意见。